德州开展专项行动 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

4月3日,德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廷雷,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邵浩浩出席。

会上宣读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集中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指出,从4月到6月,我市集中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是: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及时健全完善本级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货运源头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治超条例规定和谁审批(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大宗货物装载地,及时确定、公布需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根据省、市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路面联合执法监管。全市公路超限检测站全部实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驻站联合执法。未设超限检测站的县(市、区)依托省级公布的超限检测点和按规定设置的治超停车卸货场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加强与邻省、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协调,探索建立区域联动治超机制。建立高速公路治超路警联动、市县联动机制,提高高速公路治超执法和应急处置效率。强化科技治超手段应用。围绕增强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流程、保障手段、提效办法。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健全治超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时共享货运车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行政处罚信息、违法证据线索通报共享机制,按规定实施“一超四罚”。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落实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失信监管措施。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由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协调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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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东岩 通讯员|吕金焱
编辑|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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