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追认德州孟昭坤为烈士|1943年被日伪军杀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孟昭坤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2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孟昭坤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德政呈〔2018〕17号)收悉。经审核,1943年1月20日,孟昭坤在传送情报时被日军抓捕,惨遭日伪军杀害。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孟昭坤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孟昭坤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