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构建“1+5+N”模式 | 拧紧监管责任链条 加强执法协作配合

庆云县委编办持续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打造“1+5+N”模式,以1张清单、5项机制、N支队伍为发力点,构建边界清晰、机制健全、高效运转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新格局。

制定“1张清单”,明晰检查职责。厘清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职责边界清单,重点梳理监管执法涉及的行政检查职责,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制定了《庆云县行政检查职责边界清单》,共涉及商务、住建、综合执法、水利等领域22条行政检查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后,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健全“5项机制”,强化协同高效。建立业务协同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认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需要相关技术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鉴定机构,必要时可商请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协调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信息互通渠道,实现政策法规、行政决定、数据信息等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原则上应在信息形成当日实现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监管执法依据、监管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予以处置。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业务指导及培训,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商定案件移送标准,对案件移送主体、移送界限、移送时限和移送资料作出具体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原则上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通过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年度执法计划、日常执法活动、重要监管制度等事项,研究解决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和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下沉“N支队伍”,加强基层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在乡镇(街道)搭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弥补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问题,真正实现“攥指成拳”,解决以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问题,全力打造基层“监管+执法”一体化新格局。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水平。综合考虑部门执法频率、执法人员现状、乡镇(街道)执法需求等因素,灵活采用乡镇(街道)单独派驻、跨区域派驻、明确执法责任人等方式,下沉执法人员。比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区域派驻4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隶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区域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县域综合执法“全覆盖”。完善配套保障,夯实执法基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乡镇(街道)和派出部门职责分工、配合机制、人员待遇、经费保障、考核体系等相关内容。符合条件的常驻乡镇下沉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同时,建立执法干部交流机制,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执法干部可优先考虑,确保下沉执法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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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姜乔迁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