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诚信典型动态管理办法》,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进行年审,以确保“诚信之星”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先进性、纯洁性,使“诚信之星”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
据悉,本次年审的范围为50名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年审工作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年审上报材料包含第一届“诚信之星”2年来的诚信工作总结、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事迹或相关工作宣传报道复印件或截图、视频资料等。
年审内容实行分值考核,积极参与、传播信用建设工作的,将视情况获得加分。如: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诚信建设,及时总结和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以及全市信用建设工作成果,为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可获10分;积极参加德州市组织的有关信用工作活动的,可获5分;诚信事迹被拍摄成短视频、微电影或者被媒体宣传报道的,可获1-50分不等的加分;对在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抗击疫情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也将适当予以加分。
同时,如若“诚信之星”存在诚信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个人、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出现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行为,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不得再次申报。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积极做好本辖区的年审牵头工作,督导本辖区“诚信之星”按要求和条款撰写自评报告,准时参加年审。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审结果及时通报给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同时作为2022年度德州市“十佳诚信之星”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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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秀秀 通讯员|李佳林 林晓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