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与推动经济发展,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德州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办法》以“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遵循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公平性原则,聚焦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领域,对工作职责、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工作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将重点放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上,设置了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15项评价内容、31个评价指标构成,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作为重点评价指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方面,将8项评价内容细分为21个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并结合试点项目特色对产出和效益指标进行个性化设置。绩效评价结果均采取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

下一步,将根据《办法》规定,市县协同联动,选取有代表性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政策优化、日常管理、预算安排、流程规范、问题整改、惠企政策落实等方面。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尹晓燕
来源 | 德州财政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