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德州市科技局:
你们《关于以德州市政府名义批复设立德州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请示》(禹政呈〔20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州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采用新型研发机构形式建设德州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二、研究院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程序可依规申请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由禹城市政府作为举办单位。
三、研究院建设及运行资金由禹城市和创意未来科技创新发展(山东)有限公司负责筹集。
四、研究院按照规定设立党的组织。
五、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研究院健康发展,为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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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融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夏玉艳
审核|李根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