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发布通告,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上级关于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要求,经专家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确定,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两点一线”(家庭—农田)、不得聚集的前提下,开展春耕春作。

二、工业企业稳步运行。确需复产的企业要制定精准疫情防控方案,向高新区或属地镇街报批,落实防控措施,有序复工、应开尽开。提倡职工在厂居住,企业封闭运行,确需通勤的,除重点管控人群外,持市指挥部或高新区、镇街核发的通勤证明,坚持“两点一线”(家庭—企业),不接触其他人群。

三、建筑企业安全复工。建筑企业制定精准的疫情防控方案,向住建局审批后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并主动接受监管。

四、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发热门诊、基层卫生院、药店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哨点”作用;卫生室、诊所暂不就诊营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店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经市场监管局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对“四类药”(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全部封存,暂不得销售。

五、商业和服务业有序运营。社会保障类、生活必须类的商超,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商务局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农村大集、集贸市场和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暂不开放;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暂不运行;餐饮业可以配餐和外卖,暂停堂食和聚餐;外卖、快递、物流行业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实行无接触配送,确保安全;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暂不开放,公园、广场、湿地等公共场所严禁人员聚集。

六、暂停线下教学培训。全市各类学校暂不开展线下教学。各类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暂不放开。具备线下教学条件后,由教体局审批实施。

七、落实分级分类管控要求。现有高风险区域、封控区、管控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措施,其他区域人员、车辆、货 物等可限量有序流动,不得聚集。非必要不离禹,确需外出的执行现行规定。所有小区(村居)管控人员继续值班值守,执行灵活快捷安全的放行政策,持有效证明的可顺畅出行,其他确需出行的规范登记,并落实“一看一测两查一问”措施。

八、严禁聚集类活动。各级各单位一律暂不得举行大型会议、培训等聚集类活动,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规定。

九、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漏管失控、影响防控的,坚决追责问责。

十、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重点人群逃脱管控、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3月24日零时起执行。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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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禹城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