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雷
近日,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我市陵城区、乐陵市、宁津县和武城县的4个村庄榜上有名,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乡村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的是一个个村情各异、发展不同的村集体,处理的是一件件民生所系、民之所盼的村事村务,关系着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当前,乡村治理的重点虽然在“治”,但关键还需“治”而有“理”,围绕“父老乡亲”,既要让自治发挥主体作用,又要让法治发挥制度优势,还要激发乡风文明的德治功能,以“三治”融合让乡村更加美好、村民更加幸福。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乡村治理同样也要体现人民立场,把引导和保障村民自治作为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对于村务事项的协调处理,可以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上,扩大其参与权,让“父老乡亲”通过选派代表等方式主导问题解决,从之前的“看别人办”到“自己来办”,不仅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满意度,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主人翁意识。久而久之,群众的主体性和话语权便凸显出来,对于村集体的归属感也会更强,参与治理的热情也会更加高涨。
乡村治理的制度建设是提高治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为各类村级事项的解决提供了政策依据,成为依法治村的具体体现。需要注意的是,法治化的治理手段在提升“法度”的同时,还要提升“温度”,这需要政策制定者心怀“国之大者”,坚持问计于民,密切关注街坊邻里的急难愁盼,广泛听取和吸纳“父老乡亲”的意见建议,让村情指导村规、民意转化为民约,确保人民始终成为各类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最终受益者。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乡村治理中的“德治”要从提升“父老乡亲”整体道德观念、道德水平出发。一方面,可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进乡村、开展基层理论宣讲、举办农村文体活动等方式,将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中的“德”元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活化语言,让讲道德变成日常言行标准,逐渐融入村民自治;另一方面,可立足差异化村容村貌和民生实际,广泛采取“德”文化艺术彩绘、“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美丽庭院”创建等行动,用榜样的力量涵养“润物细无声”的德治乡村。
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乡村治理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需要将工作重心落在“父老乡亲”身上,打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组合拳,让乡村振兴的美丽图景更加绚丽多彩。
(作者单位:武城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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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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