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城市停车“大难题”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市政府将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持续精准保障改善民生,并将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纳入21件民生实事。近年来,我市城市停车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问题影响了市民的出行体验和生活质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2023年12月15日,市司法局会同市城管局推动市政府出台政府规章《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用法治手段回应群众关切,为破解“停车难”开出法治“良方”。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便民惠民利民,使“冷”的条文和“铁”的规定化为城市治理的温情和城市管理的温度,彰显立法为民的初心。一是加强规划和建设,增加停车位有效供给。《办法》最大限度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全力解锁更多停车资源。要求编制并实施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新改扩建有关建筑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规定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进行动态调整,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在学圈、医圈、商圈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推动国家机关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使停车管理更有“人情味”。二是规范管理与使用,促进停车资源高效流转。《办法》妥善处理停车行业的公共服务属性与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要求从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免费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合理确定免费停车时长,最大程度满足公众停车需求,保障公众利益。《办法》还明确规范了收费道路停车泊位路段的确定机制,避免产生收费路段随意确定的乱象。三是强化监管与服务,优化停车行业发展环境。《办法》规定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位置分布、泊位数量、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信息,为市民提供快捷高效的出行服务。要求制定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和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通过加强监管,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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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思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