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
在有些地方的农村,剃头酒、满月酒比阔气、讲排面,红白事大操大办时有发生。当人情消费掺杂了功利意识和攀比心理,不仅给广大农民群众增加了沉重负担,而且使得传统习俗变成陋习,还助长了奢靡之风,成为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
“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群众有强烈呼声,现实有迫切需要,因此,深化移风易俗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的重要举措。如何持续发力,为移风易俗塑形铸魂?法治建设不可或缺。
强化法治思维,让法治与移风易俗“伴飞”。“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指“天价彩礼”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与支持。这些法律法规,对移风易俗从法治角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使法治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并受法律保护和监督。这就是说,移风易俗要有法律依据,要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不能超越法律、违反法律,更不能滥用职权、滥用公权。比如,有的地方制定“红白喜事操办标准”规定,群众难以接受,就是因为标准制定者缺乏法治思维。因此,移风易俗要坚守法治底线,让法治护航、伴飞,才能行稳致远。
强化普法宣传,让法治为移风易俗“助飞”。“蓄法治之力,移风使之雅;积法治之势,易俗使之正”。插上“法治之翼”,移风易俗方能展翅高飞。实践中,各地政法机关深入田间地头,走到群众身边,通过释法入情、环环相扣,畅通乡村振兴的文明动脉,以法治文化滋养文明乡风。比如,德城区从普法教育入手,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教育走廊,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推动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及精神生活提升。移风易俗有了法治载体,实现了易俗“润物无声”,宣传“春风化雨”。
强化依法治理,让法治助移风易俗“腾飞”。“法度不失,理数常明”,基层社会治理中各项工作的推进,都必须在法治框架之内,倡导移风易俗也不能例外,法治和移风易俗各有其治理功能和适用范围,将移风易俗与推进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实现两不误、两促进,是应有之义。比如,德城区黄河涯镇在各村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就是一个有益尝试,利用“红白理事会”引导村民自治,制定村规民约进行倡导,对大操大办的行为进行劝诫,对因高价彩礼、厚葬负担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等,群众接受度较高。“蓬生麻中,不扶而直”,良俗正风是乡村文明之根,移风易俗的过程,恰如蓬草植于麻地。各地探索推广“文明超市”、“道德积分”等激励模式,对移风易俗典型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奖励,推进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爱心公益活动,以现代治理敦风化俗,推动基层治理上台阶、上水平,“移”出文明范,“易”出新风尚,让文明乡风劲吹齐鲁大地。
(作者单位:德城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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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胥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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