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战略部署。城市安全治理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

完善城市安全评价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当前,城市安全新旧风险交织叠加,安全风险防范压力加大。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要从源头上做好辨识、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的工作。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无时无刻不在运转。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和产业形态、就业格局等的多样化多元化,影响城市安全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交织。评价城市安全要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从过程、结果、手段等多角度展开。事故数字是一个结果标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执法、救援能力建设等则是过程标尺。这些过程标尺可以衡量出城市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安全治理水平,需要纳入城市安全评价之中。完善城市安全评价标准,不仅需要合理设计城市安全评价的各项指标,增强城市安全评价的多样性、可行性,还应推动城市安全评价的系统化、科学化,更好助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强化城市安全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公共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需要从城市安全治理中最基础的环节做起、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不断强化城市安全保障。夯实基层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维护城市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治理。推动基层一线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确保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完善安全法规。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安全生产、突发重大疫情救治等领域,聚焦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保障城市安全的相关法律,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加强科技运用。要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动形成可靠高效的安全技术保障。

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最终要体现到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是第一动力。要立足城市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实际,更加深入准确地把握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关键要素,不断推进安全理念创新。加快提升安全监控能力,推动城市安全治理系统化、智能化,实现安全监管手段创新。创新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积“小创新”为“大创新”。要坚持系统治理,做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观察和把握城市安全治理问题。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独立、地方割裂的旧观念旧框架,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既抓住城市安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风险精准施策,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形成共同维护城市安全的合力。维护整体安全。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维护城市整体安全。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统筹考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安全监管能力,聚焦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作者伍爱群,为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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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梁思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