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2010年,高先生给孩子投保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投保的还有附加住院医疗,年交保费1970元,交费期为10年。2019年12月保单进入交费期,尽管服务人员在宽限期内多次提醒,也发送了提醒续保的短信,但高先生没有重视。保单即将永久失效时,高先生才办理复效手续,虽然复效成功了,但重疾险的观察期180天要重新计算,且附加住院医疗是无法复效的,只能重新投保,投保后的附加险观察期是90天。其间,被保险人因慢性肾炎住院治疗,由于保单尚处观察期,高先生无法得到理赔。
案例分析
此案例凸显了保险续保的重要性,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约定的提供保险保障责任的条款,一旦中断保费支付,保险保障便失效。即使复效,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保险责任。
温馨提示
1.若客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2.客户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宽限期和观察期的相关说明,及时续保,确保保单有效。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刘学鑫 编辑|赵鑫玲
审核|杨光艳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