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行单位客户账户清理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相关规定,请下列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具体客户明细见下表:

齐河宇舶商贸有限公司

德州腾辉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