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院长谈 | 王慧:高质量办好“小案件” 倾全力护好大民生

编者按

小案事不小,枝叶总关情。为推动“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地落实,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审理好每个“小案”、办理好每件“小事”,德州中院开设“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院长谈专栏,通过刊登各县(市、区)法院院长对“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谈认识、谈体会、谈做法的文章,带动提高干警思想认识,答好法院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司法自觉。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文关怀,这是每名司法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关注“小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小案”放在大局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深刻认识到 “小案”一头连着普通百姓生活,一头关系发展稳定大局。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于人、聚焦到事,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心上,办好每一件“小案”,真正把刻写在浩如烟海的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在小案中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用真心耐心实心赢得民心、守住人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群众基础。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切实纠正偏离人民立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错误做法。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既要经得起法律法规对公平正义的专业评判,又要经得起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的审视,更要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实现。

二、全力履职尽责,高度重视“小案”

“小案事不小”,小案虽然标的额不大、案情相对简单,对于我们每年经办几百件案件的法官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一个企业、一个家庭来说,一起案件可能就是一个生死判决;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了司法理念和司法智慧,关乎司法形象树立和公信力提升;对于国家而言,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都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小案量不少”,从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结构上看,法院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是广大群众最直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反映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小案释大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不少是“扶不扶”“劝不劝”等“小案”,这些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发挥了司法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人民法院要始终牢记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把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实践全过程。

三、坚守公正效率,切实办好“小案”

抓前端,让“小案”解决更多元。要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深化道交一体化改革,认真总结提炼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多元解纷、减少诉讼增量上下功夫。要用足用好诉前调解程序,加强矛盾纠纷引导分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与更多力量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行业调解专业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街道、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做好对接,充分利用多元解纷力量,力争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抓中端,让“小案”办理更公正。要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主动换位思考,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把法说清、把理讲透,让当事人在诉讼中解开“心结”,切实实现案结事了。要全面落实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化智慧法院4.0应用,助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充分利用调解、立案、庭审等平台,让当事人能即时起诉、即时应诉、即时开庭,让诉讼程序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真正做到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抓末端,让“小案”执行更有力。要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通过开展“执行亮剑”“夏日风暴”等涉民生、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强力维护中小微企业、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要进一步落实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不动产等部门协作联动,形成“查人找物”的社会合力。要深入推进“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执行团队建设,集中精锐力量组建快执团队,“小案”快执,缩短执行周期,及时将“一纸判决”转变为“真金白银”,在一个个“小案”中不断累积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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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丽娜
审核|李智群 终审|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