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 批准任命安小刚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月1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洪祥、钟玲、周玉刚、陈璞平、冯如胜,秘书长周天峰出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孟祥春列席。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唐洲雁辞去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补选山东省副省长刘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周逢民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批准任命安小刚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召开,研究了召开本次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审议通过了德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

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赵凯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德州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的提请,批准任命:

安小刚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