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推荐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全资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雷霆行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等各项活动,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强化执法检查年”三大行动为依托,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为手段,严格责任,强化监管,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形势。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对2018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层次及名额

表彰分三个层面:县、乡两级政府;市、县两级部门;单位、企业。

(一)先进单位名额。

1.县(市、区):优秀县市区4个(年度考核成绩在1000分以上),先进县市区8个(年度考核成绩在900分以上)。

2.市级部门(单位):优秀市级部门10个,先进市级部门15个,由市政府安委会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推荐。

3.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工业园区):22个,由各县(市、区)推荐。

4.市管理企(事)业单位:13个,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下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企(事)业单位中推荐。

5.中央、省驻德生产经营单位:12个,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

6.县(市、区)部门(单位):50个,由县(市、区)推荐。

7.县(市、区)管理企业:39个,由县(市、区)推荐。

(二)先进个人名额。

1.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优秀4名、先进8名,由安委会办公室按县市区考核成绩推荐。

2.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优秀10名、先进15名,由安委会办公室按部门考核成绩推荐。

3.市政府部门(单位):60名,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荐。

4.市管理企(事)业单位:13名,由企(事)业单位自荐,市政府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5.中央、省驻德生产经营单位:12名,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荐,市安监局审核后推荐。

6.县(市、区)直部门(单位):37名,由县(市、区)推荐。

7.县(市、区)管理企业:39名,由县(市、区)推荐。

8.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工业园区):25名,由县(市、区)推荐。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见附件1)进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先进个人应侧重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上的人员中推荐。

(二)请各县(市、区)、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按照报送要求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包括:1、推荐名单排序;2、各推荐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并结合2018年度在巡查、考核、督查、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推荐名额一定比例研究确定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联系电话:2687390,电子邮箱:dzsab@163.com,通信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信访综合楼219房间;邮编:253076。


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