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印发通知 | 驰而不息纠“四风” 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2月2日,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强调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纠正“四风”纳入节日期间重要工作安排,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印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认真对照检查、汲取深刻教训。要坚持节前早打招呼早提醒,通过会议传达、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释放信号,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确保节前廉洁过节、节后迅速“收假收心”,防止“节日综合症”发生。


针对春节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从自身做起,廉洁过节,坚决杜绝“节日病”。严禁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及其他礼品、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禁在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庸懒散浮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参与赌博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联合公安、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强化精准思维,注意方式方法,防止随意执纪、方法欠妥、层层加码、跑调走偏等情况。

记者|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