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在德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立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德州市第二批地方性实体法规正式出台,为德州文物保护、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据了解,《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是我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是我市落实“文化自信”理念,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从行政推动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又一部重要生态环境法规,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内制定的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专业性法规。
这两部条例立足德州实际,体现立法为民。《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共5章,41条。《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共6章44条。
记者|王志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