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要求,近期,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现场核查工作。
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减排的重要手段,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进污染物减排具有明显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带队前往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和天衢新区等地,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审核指导,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指导、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审核工作,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争取申报认定一批源头替代彻底、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优质项目企业,有效降低企业生产运行成本的同时,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环境 编辑|董天力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