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
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下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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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有影响火灾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活动频繁,加之当前多风季节,风干物燥,各类火灾诱发因素增多,尤其杂草火灾高发,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杂草火灾1905起,占用了大量的消防救援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杂草火灾多发态势,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
➤严格落实火灾防范责任。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近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多发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消防“责任体系”要求,压实乡镇(街道办)和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林区、风景区及其周边的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要对林区墓地等重点区域实行重点防范,采取“一对一”方式,严格落实守护人员巡查制度,严禁在林内、林缘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随意点火、放火烧荒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划清责任,依法对责任人予以警告、拘留等行政处罚。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见附件),督导乡镇、村(社区)通过“村村响”、悬挂横幅、组织宣传车入村宣传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对随意点火、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关于过失引起火灾、产生烟尘污染、影响交通安全等法律责任警示宣传,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活动,提倡采取网上祭祀、献花祭祀等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祖,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祭祀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切实做好自防自救工作。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把防火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有条件的可修建消防水池、配备灭火器和手抬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组织建立农村义务消防队,每日坚持巡逻检查,发现火灾第一时间组织村民进行自救。乡镇消防队要纳入接警调度系统,辖区发生火灾,要第一时间到场救援,确保“群防群治”、“自防自救”体系发挥实效。消防部门要强化流动执勤,加强熟悉农村道路、桥梁、水源情况,加强对消防指战员的安全防事故教育。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
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烧纸、点蜡、燃放鞭炮活动频繁,加之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全市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祭祀过程中,请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守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二、祭扫点烛、焚香、烧纸,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防止引发火灾。
三、扫墓祭祖,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焚香、烧纸;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四、祭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点烛、焚香、烧纸。
五、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六、倡导文明祭祀,提倡用鲜花、植树、种草和祭文、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网上祭祀等生态环保的祭扫方式缅怀亲人。
七、严禁燃放孔明灯。
清明祭祀不要留火患
谨防火灾发生
我遵守!我倡议!
记者|刘臻 通讯员|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