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相关规定,请下列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具体客户明细见下表:
账户名称
乐陵市文陵珠宝首饰销售店
大行有限公司乐陵第一分公司
食圣天下餐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泰源尚印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中奎建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文宁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德州恒运物业有限公司
德州惠批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昊多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平原县诚信新果蔬超市
平原县加明清洗工程队
乐陵市顺发汽修厂
山东七彩莲羊绒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