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安排,2019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申报,日期截至7月12日。
据了解,聘任院士工作是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协议、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的院士,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生活津贴和科研活动经费。
根据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聘任单位和聘任院士可申报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聘任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聘任院士要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80周岁以下;聘任双方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任协议书并认真履行聘任协议;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结束本聘任年度。
对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省财政将按每月2万元标准,以其实际在鲁工作时间发放生活津贴,每年为每位聘任院士拨付科研活动经费10万元。
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张广龙 郭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