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宁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这是自新刑诉法实施后,宁津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涉及多名被告人的多起刑事案件。
其中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的10名被告人。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均系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认罪认罚的案件。前期10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定启动速裁程序。庭审中,法官首先查明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并宣读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征求是否同意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量刑意见是否有异议,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最后,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用时短、流程快,新刑诉法速裁程序特点显著。整个庭审活动仅用了四十多分钟,节约了开庭审理时间,进一步推动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在庭审现场,市县两级检察院代表组成观摩团,对此次刑事速裁案件进行观摩评议。大家都对这次庭审进行了高度评价,并一致认为,这样简洁、快速的庭审,不仅提高了法检两院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使当事人获得了“及时”的公平,更加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庭审结束后,观摩团参观了宁津法院审判综合大楼。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曹希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