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中小学于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根据规定,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同时,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通知要求,要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此外,由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团队,针对中小学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制定一年四季的营养食谱,并于2019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在对我省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为加强保障,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将被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列为“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在表彰奖励工作中,增加对学校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记者|曹清 通讯员|贾荣耀 张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