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本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相关高校院所可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3种学士学位类型。
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
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为加强管理,填补政策空白,办法还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为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还将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记者|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