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佳琳
最高检近日将婚前同居关系与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拓展,更是一次立足现实、关照个体的理念革新。新规直面长期被忽视的维权盲区,把法律的保护范围延伸至更多隐秘的角落,彰显出法治在维护人的尊严与安全中应有的担当。
长久以来,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常陷入维权困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传统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多依赖于血缘、婚姻或收养等形式要件。一旦缺少“结婚证”这一纸凭证,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便往往被降格为普通纠纷,难以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专项救济机制。最高检此次新规,恰恰实现了从“形式认定”到“实质认定”的关键跨越。其背后逻辑在于家庭关系的本质并非仅存于证书之中,而在于“共同生活”的实质——包括紧密的经济联系、持续的情感依赖和日常的生活互助。法律此次扩围,正是穿透形式表象,回归对人的保护本身。
除了关系认定上的突破,新规还对暴力形态进行了更全面的界定。过去,法律对暴力的认定往往倚重于身体创伤等有形证据,而忽视了精神层面的“软暴力”。这种认知局限,无形中放任了另一种更为隐蔽、却同样具有摧毁性的伤害形式。新规以权威姿态明确:精神伤害的严重性不亚于身体伤害。这不仅赋予受害者更有力的维权依据,也推动全社会重新认知暴力的本质——只要是意图通过控制与折磨施加痛苦,不论形式如何,都应受到法律的审视。
更重要的是,这次法律扩围体现了司法机关从“被动受理”到“主动引领”的理念转变。此次新规主动回应社会现实,承担起厘清是非、塑造共识的责任。它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不分形态、不论关系属性,均为文明社会所不容。这一调整有助于破除“家务事不便干预”等陈旧观念,从认知层面降低社会对各类暴力的容忍度。同时,也为基层执法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潜在救助者提供了清晰的判断依据与介入底气。
法律的这次进步,不仅照亮了亲密关系中长期被忽略的隐秘角落,更以坚定的立场重申:每一个人,无论身处何种关系之中,都应享有免于恐惧、免于羞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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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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