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 平安相伴 | 账户惊现100万!德州警方果断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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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急需用钱的时候

刷到这样的广告,是否会心动?

当心!这是骗子设下的骗局!

山东德州乐陵市一家小微企业

就险些中招


真实案例

近日

乐陵市某银行在工作中发现

当地一家小微企业的账户上

刚刚转入的 100 万元资金

出现了异常交易

银行工作人员判断

这笔资金大概率涉及诈骗

第一时间向乐陵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报警

反诈中心民警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审查

指令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管控

只收不付,快速锁定资金

同时开展紧锣密鼓的核查工作

当晚,外地警方接到受害人报警

对该账户资金紧急止付

由于此前的快速响应

100万资金始终被锁定在该企业账户内

没有一分钱流入骗子手中

经调查,这家小微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贷款,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看到了一则“贷款广告”,联系了“贷款中介”。“中介”表示,可通过对公账户“刷流水”的方式,帮其获得贷款。李某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指示将企业网银U盾交给对方,并告知了密码导致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公账户“贷款刷流水”

骗局套路大揭秘

对公账户“贷款刷流水”骗局是诈骗分子针对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专门设计的一种新型复合型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迫切的心理,以“提高贷款额度”、“美化财务报表”、“满足银行放款条件”等为由,诱导中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使用自己的对公账户进行所谓的“刷流水”操作,使对公账户最终沦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

此类骗局的严重后果:

1.对公账户被采取管控措施

由于对公账户接收并转出的资金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该对公账户将被公安机关、银行管控,无法正常使用。

2.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犯罪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作为对公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即使因被骗而参与非法操作,其行为仍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要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甚至可能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面临法律风险。

3.产生资金损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为成功获取贷款资金,前期支付的“服务费”、“佣金”会被骗走。同时,其名下的对公账户可能因涉案被公安机关冻结,导致企业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收付款,甚至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也无法自由使用。此外,通过企业账户转出的涉诈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资金,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要求退还给受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

(一)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

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四条

惩戒对象为单位的,可以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惩戒。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五条

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警方提醒

1 请通过银行官方渠道或持牌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不会要求客户通过“刷流水”的方式满足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

2 不要将对公账户的网银U盾、密码、验证工具、公章、营业执照等重要物品和信息交给陌生人,要特别警惕主动联系并承诺“包批包过”“内部操作”的贷款中介。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不会以任何理由索要账户控制权。

3 不参与任何“走账”“过账”。无论对方承诺什么好处(如贷款、返点、佣金等),都不要使用自己的对公账户为他人转移来源不明的资金。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编辑|付雅杰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