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观澜 | 岂容“吃拿卡要”玷污执法公信力


□陈晓林

12月15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16名执法人员因“吃拿卡要”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例表面上是个别执法人员的作风问题,实则暴露了公权力越界、法治原则失守的深层乱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这些执法人员在餐饮、服务等多个领域,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索要收受红包礼金。执法权本源于法律授权,姓“公”不姓“私”,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守护神”,却在此沦为“雁过拔毛”的敛财手段。这不仅直接刺痛市场主体,更如同一支射向营商环境的“暗箭”,严重侵蚀政府公信力与市场秩序根基。类似湖南郴州烟花爆竹店店主因不堪重负而引发的悲剧,更是警示我们:执法失范带来的伤害,远不止经济层面。

值得肯定的是,对此案的查处体现了法治的刚性。从部门自查上报,到监督机关联合核查,再到人员被撤职调岗、礼金责令退还,形成了有效的“自查+监督+追责”闭环。后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涉企执法负面清单等举措,也展现出“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的思路。然而,根治“吃拿卡要”沉疴,不能仅靠内部自觉,还必须筑牢外部监督的“防火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该案中执法人员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等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权力寻租。对其严肃追责,正是对法治底线的重申——一切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任何“法外之举”都必将受到制裁。

行政执法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每一次执法都关乎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遏制执法寻租,一方面要清晰划定权力边界,让每一项执法有规可依、有迹可循;另一方面必须强化监督问责,让任何试图将公权力“变现”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湖南这起案件再次昭示:执法者必须守初心、明底线、存敬畏。只有以严格的制度约束执法权,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真正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手发展,也让法治信仰植根人民心中。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尹晓燕
审核|胥爱珍 终审|尹滨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