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瞿杨生
近日,菏泽网店店主安先生的遭遇引发热议。云南某职业院校高新校区多名学生为筹备元旦晚会,于12月12日前后以个人名义陆续在其店铺订购十几件演出服,使用后便批量申请退货。退回的衣物布满明显勾丝,部分还残留着异味,完全丧失二次销售价值,致使安先生蒙受近千元经济损失。涉事学校已确认相关情况并启动调查。这场“用完即退”的操作,绝非正当维权,而是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制度善意,异化成了“无成本租借”的利己捷径。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立初衷,是为消解网购“看得见摸不着”的痛点,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本质是守护消费公平的重要保障。这一规则的存续,依赖买卖双方的善意履约,核心前提是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和功能、不影响二次销售。学生们明知演出服会经过高强度穿着使用,却仍抱着“用完就退”的心态下单,这种行为绝非正当维权,而是披着规则外衣的利己算计,更是对商家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权利与责任本就是一体两面。消费者享受退货便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爱护商品的义务。将演出服当作免费租借的道具,看似省下了一笔租赁费用,实则丢掉了最基本的诚信。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不仅会让个体商家陷入经营困境,更会侵蚀支撑现代商业社会高效运转的信任契约。当商家频繁遭遇恶意退货,势必将增加的经营成本转嫁到商品价格上,最终让全体消费者为少数人的失信行为买单。
遏制此类乱象,需要多方携手破局。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观,明晰权利行使的边界,摒弃“利己至上”的短视思维。电商平台需细化规则条款,针对演出服、礼服等具有明显短期使用特征的品类,明确“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判定标准,对多次恶意退货的账号建立惩戒机制,畅通商家维权通道。学校与社会更要以此类案例为切入点,加强青年群体的诚信教育和消费伦理引导,让他们懂得:规则的善意从来不是投机的漏洞,而是需要共同守护的公共资产,每一次对规则的恶意透支,都是在损耗整个社会的信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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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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