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德州市市直参保职工的一封信

致德州市市直参保职工的一封信

市直参保职工:

按照《关于统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55号)、《关于优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的通知》(德医保发〔2025〕4号)和《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德医保发〔2024〕1号)规定,2026年1月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2026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用40元,从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在职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40元。

德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月21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尹晓燕
审核|冯光华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