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文慧
日前,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宣布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广告中提示性用语乱象清理整治行动,剑指“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等违规行为,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这是对市场乱象的有力纠偏,守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广告,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提示性用语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更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关键。然而,部分经营者为追求流量与利益,将提示性用语当作“免责盾牌”,玩起文字游戏。有的养胃食品在搜索页打出“终身不用做胃镜”“吃出钢铁胃”的夸张口号,详情页却用模糊表述逃避责任;有的保健食品广告刻意隐匿“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提示,误导消费者将食品当作药品使用;电子产品广告用极小字体标注性能限制,AI生成式广告不说明虚拟形象属性……这些乱象违背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应“准确、清楚、明白”的要求,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此次整治行动,明确将汽车、电脑、手机、酒类、药品、保健食品及AI生成式广告等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依托智能监测系统强化线索排查,严查误导性大小字、绝对化用语、引证内容不标注来源等违法行为。行动合理区分“创意广告”与违规“文字游戏”,落实服务型执法要求,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合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彰显了监管的刚性与温度。
整治广告提示性用语乱象,绝非监管部门的“独角戏”,需要多方协同、共建共治。广告厂商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摒弃“黑红也是红”的扭曲营销逻辑,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主动规范广告用语,清晰、显著地标注提示性内容,不玩文字游戏、不打擦边球,尤其要杜绝食品广告暗示疗效、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广告制作者、发布者要履行审核义务,严格把关广告内容,拒绝为违规广告提供传播渠道,从源头遏制乱象滋生。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从业者依法经营,推动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
消费者既是广告乱象的受害者,也是整治行动的参与者。面对五花八门的广告,消费者应提升媒介素养,学会识别“文字陷阱”,不被夸张宣传误导;一旦发现违规广告,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唯有监管发力、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同向而行,才能彻底根治广告提示性用语乱象,让广告真正成为传递真实信息、引导理性消费的有效载体,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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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昭
审核|胥爱珍 终审|冯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