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全省法院第九届典型性案例评选活动公布评选结果,全省各级法院共报送了120余篇典型案例,评出获奖案例38 篇,市法院5篇入选。
其中,由市法院副院长刘光辉、刑二庭庭长蔡学英编撰的《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建忠玩忽职守案》获得一等奖,市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许万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袁丽编撰的《王胜明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获得二等奖,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李进生、法官助理王燕编撰的《陵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茌平华昊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杨贵孚、法官助理王善文编撰的《任敏华诉魏书香、曹书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得三等奖,市法院审管办副主任王玉敏、民一庭法官助理宋兆源编撰的《梁化岐诉霍金明、韩梓林、姜家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优秀奖,另外,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组织奖,市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张鹏获得优秀案例编辑。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扎实开展优秀庭审、优秀文书、优秀案例“三优工程”,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案例撰写优秀人才,推出了一批典型的案例作品,获奖层次和数量不断提升,全面展现了市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持续推进“三优工程”,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努力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市法院副院长刘光辉说。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胡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