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热点问题解答

近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契税提取、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多子女家庭套数认定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结合群众高频咨询诉求,梳理形成五大热点问答,带您清晰掌握新政要点。

Q:我的契税3月份缴纳的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只有在2026年6月22日之后取得《税收完税证明》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才能够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购房契税,同一套住房累计可提取的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税收完税证明》上载明的契税金额,3月缴纳契税不在新政适用范围内,因此无法办理提取。

Q: 今年已办理按年租房提取,还可以办理按月租房提取吗?

缴存职工属于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在已办理按年租房提取后依旧可以申请办理按月租房提取,按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Q: 我有两套房子,物业费提取每套房子都可以提2000吗?

不可以。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内仅能选择一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抵扣物业费,全年累计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元,不能两套房屋分别各提取2000元。

Q: 物业费提取需要发票吗?

不需要提供物业费发票。办理时只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以及Ⅰ类银行储蓄卡即可。如果上述审核材料的信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查询核验,就无需再提交纸质原件。

Q: 现有公积金贷款为二套利率,符合多子女家庭核减套数政策,还能调整利率为一套吗?

不可以。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2026年6月22日起正式执行,对于该日期之前已经发放完成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无法变更现有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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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核|尹晓燕 终审|冯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