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审计局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今天在京受表彰

近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差额评选,并经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决定授予80个审计机关“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德州市审计局作为山东省内唯一地市局,名列其中。

近5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努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激励全国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切实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决定,授予北京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等80个集体“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徐梁等45名同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近年来,德州市审计局按照“顶层设计、文化引领、业务强基、作风保障、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和“一树二创三争四抓五实现”的工作部署,锐意进取,依法履职,以审计监督实效服务全市改革发展。

2017年,德州市审计局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7至2018年连续两年被审计署表彰为“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获得系统内最高荣誉;先后获得“山东省四德机关示范点”、“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市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5年来,德州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329个,查出问题金额695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22.2亿元,移送案件线索272起,提报专报72篇,被批示采纳45篇次,推动出台制度20余项,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了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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