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周期调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度保费

9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我市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周期进行统一调整,自2027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周期由原来的上年度10月至当年9月,调整为自然年度缴费,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度保费,当年度第一季度为集中缴费期。

为保障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妥善衔接新旧缴费周期,确定2026年10月至12月为缴费期调整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尚未缴纳2026年度保费的参保人员,可继续缴纳2026年度保费;同时,按照自愿原则,参保人员也可预缴202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

请广大居民及时知悉本次缴费周期调整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缴纳当年保费,避免断缴漏缴,确保参保记录连续完整。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缴费档次足额缴费。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如自身条件允许,鼓励选择较高档次、持续稳定缴费,可有效积累个人账户资金、享受更高政府缴费补贴,进一步提升未来养老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个人长远养老权益。参保居民既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APP线上缴费,也可通过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线下柜台缴费,或前往各地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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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胡文冉 编辑|付雅杰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