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省委、市委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27日,德州市纪委市监委发出《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有序执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通知》要求:

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有力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具体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政治 任务来抓,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政治纪律规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识大体、顾大局,发扬斗争精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到勇于担当、冲锋在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明确任务分工,恪尽职守,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临危退缩。

立足职责定位,精准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统筹协调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好带班、值班、登记、排查、留观、隔离、监测、报告等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履职情况,重点看党委政府是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督促党委政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人财物保障,坚决有力有效遏制疫情,切实做到负责、守责、尽责;二是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值班备勤机制和带班值班制度,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全力以赴科学有效的严防严控;三是检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自觉服从指挥调度,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履职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起来,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只在嘴上、纸上、会上强调,不见行动等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查处以下十种行为: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二是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三是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四是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五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六是疑似病人中的党员干部故意隐瞒病情或不服从管理等行为;七是借疫情防控为由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八是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九是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十是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等问题同真抓实干但方法不当的过失区分开来,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大事难事看担当,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幸福安康是共产党人的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监督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有序执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

期间,市纪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面受理社会各界和市民的举报。

举报电话:0534-12388 19805349809(24小时)

举报信箱:德州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邮编:253000)

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dezhou/

记者|张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