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选择电子诉讼平台


临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止病毒传播,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指示精神和要求,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诉讼费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诉讼活动,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 网上进行,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四、确需来我院进行开庭、办理相关事项的当事人,请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我院安检部门进行体温检测,在导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请告知安检人员。

     诉讼服务电话:0534-4234231  0534-4234208

特此公告。


 临邑县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记者|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