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工作,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各企业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取消一切各类集体活动,并严格实行人员入室管控制度,严控无关人员进出企业,加强门岗管理,对所有进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登记,凡出现低热或发热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场所;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企业主要领导时刻处于应急状态,手机确保24小时开机畅通,加强食堂、公共卫生区域的巡查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工作;对员工宿舍、食堂进行全面消毒,对食堂的食品来源进行严格管控,并做好留样、监控、记录等工作;储备必备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动态了解企业员工在家健康状况,安排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及时将企业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报告上级部门,不得瞒报漏报;加大力度清洁生产场所,清洁自身内部环境,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等,全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迎接员工。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重新调度企业复产复工时间安排,要求企业尽量推迟复产复工时间。确需复产复工的,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省应急厅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员工培训,编制化工装置开车工作方案,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产品储运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落实开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开车步骤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检查和考核,为开车的安全稳定奠定基础。
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定期调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未制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要督促企业严把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关、完善复产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凡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杨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