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有关情况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以及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险方案中关于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的特别约定,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家庭贫困患者提供一定保障,各市可结合本市疫情防护工作的需要,向本市主承保机构提出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索赔申请。
本次政府应急救助赔偿的适用范围:在此次疫情处置工作中因从事治疗、防控等致残或殉职的相关工作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致残、死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他政府认为应当启动救助的群体。
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参照主险伤残死亡赔偿标准,与主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具体事项的救助赔偿标准。根据全省“2+2”的基本保险方案约定,本次疫情该项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应被保险人要求,可酌情增加赔偿限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需向承保机构提供当 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相关事项说明,当事人相关诊断证明,残疾程度证明或死亡通知书等理赔必须的材料。
各市主承保机构应在政府提出索赔申请后,主动协助当地政 府和当事人搜集相关资料,在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赔偿金支付给当事人。
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杨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