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警方通告
2020年2月5日,齐河县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政府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吕某及相关4人被依法处理。
1月31日下午,该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告:城区某家属院的吕某由疫区返回后,出现持续发热症状。接报后,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将其带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和治疗。对其居住的小区及周边场所、环境按照有疑似病例的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安排专班对小区居民进行信息沟通、给予心理辅导、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经调查:吕某,男,25岁,武汉某高校研究生。1月15日8时许,他从武汉转车返回齐河后,既没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也没到公安机关备案。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时,其家人拒不配合,并隐瞒吕某返回的事实。吕某返齐后,未严格执行疫区返回需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还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外出走亲访友。直至1月31日下午,吕某在感觉身体不适反复高烧的情况下才向县疾控防疫中心报告。经工作,民警获取了吕某在齐河期间曾出入的公共场所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其出入的公共场所进行封闭,及时将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安排专人每天落实随访措施。后经市、县防疫部门多次检测,排除吕某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疫情当前,吕某及相关人员不主动报告、不配合社区工作的行为,导致了大量医疗、公共资源的浪费,造成了群众恐慌,严重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2月5日,齐河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吕某及其家人行政处罚。
齐河警方郑重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有关规定,重点疫区来齐人员应主动向当地社区及公安部门报备,如有明确接触过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更应据实上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门及时做好随访工作。齐河警方将对下列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1.拒不配合党政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和基层防疫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
2.重点疫情地区来齐河人员或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隐瞒发病症状,欺骗走访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
3.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拒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
4.疑似、确诊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
5、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通知、通告,非法经营、哄抬物价等各类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训诫、行政强制、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34-110
齐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来源:齐河公安、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