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德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凡是未依法开展复产复工安全培训或因复产复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通知要求,各企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认真制定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层级领导职责,明确以主要负责人、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新入职员工为重点的全员岗位学习任务,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和职工身体健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规定,确保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有效落实。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或培训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要给予公开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或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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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志宁 通讯员|李开晴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