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今日在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月14日,德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宣判全省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1月底,被告人朱某海见口罩需求量大,有利可图,通过手机在网上下载一次性医用口罩图片及口罩生产视频,上传至自己的网店,声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可以迅速发货。1 月31日,被害人张某军通过网店链接联系朱某海购买口罩,朱某海声称现在网店平台严查口罩买卖,需要线下交易。张某军信以为真,添加朱某海微信,并联系几名同学一同购买 ,通过张某军微信转给朱某海3000元钱。2月1日,张某军询问口罩发货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朱某海拉黑。收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朱某海抓获归案。

2月12日下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朱某海涉嫌犯诈骗罪向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德城区法院快审快办,于2月13日上午送达起诉书,2月14日上午9点半启用刑事远程法庭,与检察院 、看守所三方联动,运用速裁程序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并全程同步网络直播。

根据查明的事实,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朱某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海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2000元。

从德城区法院接到该案,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程仅用时48小时,被告人朱某海服判表示不上诉,该案顺利结案。


法官表示,疫情当前,有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微信上谎称有口罩售卖,骗取钱款后就迅速将对方拉黑。请广大群众在网上购买医用口罩、消毒 水等防疫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尽量避免与陌生人线下交易,并对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骗资金被转 移,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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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李智群 通讯员|张群 孙鑫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