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 截至2月18日24时,德州公安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人



2月19日,在德州市第二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政委、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组长刘德水说,截至2月18日24时,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人。

一是加大了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临时封控措施”不满,借机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法果断处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自己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危险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加大了涉疫情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等,特别是口罩、消毒液的,重点打击。对“借疫情”哄抬防护用品、相关药品以及蔬菜、米面油等百姓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三是加大了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截至2月18日24时,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2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人。受理行政案件192起,行政处罚357人。2月8日,我们已经选取15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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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榕 刘振兴 董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