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缓缴医疗保险免收滞纳金 | 德州出台6项医保新政支持复工复产

2月19日,记者从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助力抗击疫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出台6条新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支持全市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产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是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我市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困难中小企业可缓交医疗保险。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最长可缓缴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德医保发﹝2020﹞13号,该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暂缓催缴企业因历史欠款形成的医保滞纳金。

四是帮助医药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在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协议定点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收到预付医保基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应付款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医保部门,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考核范围。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并加快医保基金结算进度,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拨付到位。

五是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

六是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推行网上办。医药机构可在网上提报医保定点申请,医保经办对有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通过远程视频进行相关审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卫生室申请加入医保定点,方便企业职工小病不出厂,及时刷卡就医。对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定点协议到期不能及时签署协议的医药机构,可申请网上办理,也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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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