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监委通知:从严加强捐赠款物监督!相关部门须主动公开捐赠款物分配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保障监督执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部捐赠款物及时精准用于疫情防控。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服务当前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工作方式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通知》要求,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捐赠款物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捐赠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做到专项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确保每一笔款物应登尽登。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响应疫情防控需求,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处置捐赠款物,坚决防止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挪用、挤占捐赠款物等行为发生。加强对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定期披露制度,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捐赠者意愿,以及分配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同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同时,延伸对乡、村两级相关组织接受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要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涉及捐赠款物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优先处置。要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以及以任何形式收取管理费、手续费等行为。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捐赠物资严重 毁损浪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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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航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