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临沂市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非法行医案,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祝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山东首例涉疫情非法行医案。
2月6日,有群众举报山东费县某村祝某没有行医资格在家收治发热病人。当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员在行医地点抓获了祝某,并对现场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把就诊患者疏导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救治。2月11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裴加英介绍:“我们得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查后,费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费县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了被告人。”
检察机关查明,祝某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永介绍:“祝某在没有行医资格且两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己家中多次收治有咳嗽、发烧等症状的患者。诊疗过程中其均未佩戴口罩,诊疗场所也未采取消毒等防护措施。”
2月18日,被告人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裴加英表示:“如果因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就按照犯罪处理,这就是立案标准。如果疫情期间他诊治的病人造成传染的话,可能造成情节严重,量刑要更重一些。”
法官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遇到发热等症状请到正规的诊疗场所就医,因为在非法行医过程中,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很容易不到位,治疗操作也不规范,看似省事,但是容易耽误病情并造成交叉感染,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隐患。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