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能否听清我说的话,请回答。”
“被告人,我是宁津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慧,今天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开庭,你能看到当前画面吗?”
“下面庭审正式开始,请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2月25日,随着法官法槌的敲响,被告人李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的庭审正式开始。此次线上庭审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分别利用位于三个视频终端,进行三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并且当庭宣判。这也是宁津法院疫情防控期间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并且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敲响刑事案件网络庭审第一槌。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将“互联网法庭”引入刑事审判,既能够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又能够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9年3月左右,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将从辽宁省盘锦市一中年男子免费给其运来的掺有油泥的废土在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堆放在宁津县张大庄镇李七村龙安物流运输中心停车场院内南院东南角、西南角的土地上。经称重,该危险废物总重量为44.1吨。2019年8月28日,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宁津县张大庄镇李七村龙安物流运输中心停车场院内南院东南角、西南角堆放的固体,北院吨包内固体均为危险废物。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环节,以及各方诉讼参与人借助系统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均通过线上进行。整个过程完整流畅,声音、画面清晰,庭审秩序井然、有条不紊、快速高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在全院全面推广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提供了可复制性、可操作性的有效经验。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结合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远程视频庭审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而且避免了因人员聚集引发感染病毒的风险,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下一步,宁津法院将继续推行远程庭审模式,进一步推进网络庭审常态化,做到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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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曹希增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