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自1月下旬以来,德州市人社局先后出台了多项惠企恵民举措,积极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促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1.落实中小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的政策。根据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以及退休人员资格核准等业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补办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保障复产企业用工,发放职业介绍补贴。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国计民生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多渠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4.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全市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安排。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以上两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6.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省、市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50%、50%,最高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对省级补贴,由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申领初审、审核工作,市级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7.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8.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举办“战疫情、保复工”德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
9.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人每月1395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0.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发放补贴。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记者|尹晓燕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