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园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德州市发改委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退费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
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幼儿园严禁扩大收费范围、自立项目收费,按规定延迟开园期间,幼儿园定期推出的所有网络课程资源均应免费提供给家长选用,一律不得抵扣保教费。
二、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退费标准
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伙食费按儿童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三、进一步完善了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具体退费规定为:幼儿入园后因退(转)园的、假期等因素影响,累计在园天数不超过4天(含4天),按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退费;累计在园天数超过4天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幼儿因自身原因(请假)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另外,各县(市、区)在参照本《通知》的基础上,可按照当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幼儿园退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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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曹清 通讯员|董娟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