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暂停清明期间群体性祭扫活动,倡导网络祭扫

今年全省暂停清明期间群体性祭扫活动,积极倡导网络祭扫。

3月18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确暂停群体性祭扫、倡导网络祭扫、提供代为祭扫、严格实行预约祭扫等具体措施。

全文如下: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

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要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积极倡导群众绿色文明祭扫,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经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清明祭扫与疫情防控工作

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是强化统筹意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求,落实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加强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明确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殡仪馆要按照民政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仪服务,严防人群聚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周密安排群众祭扫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指导辖区内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暂停群体性祭扫。各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殡仪馆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群体性活动。暂停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场所祭扫。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二是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目前还没有开通网络祭扫服务的单位,要尽快建立网上祭扫通道,满足清明期间群众网络祭扫的需求。三是提供代为祭扫。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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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编辑|苗欣